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刘钊)近日,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。被告向某虚构交易事实,试图逃避返还义务。法院经审理,依法判决其返还原告误转的款项及利息,共计13854.08元。该判决既彰显了司法公正,也为群众敲响了支付安全与诚信行事的警钟。
2025年1月23日,原告潘某向他人采购蔬菜,支付货款时因操作失误,误将13485元通过扫描二维码转入被告向某的收款账户。发现转账错误后,潘某第一时间与向某沟通返还事宜,无果后报警求助,随后依法向汨罗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向某返还不当得利本金13485元及利息369.08元,合计13854.08元。
庭审中,向某提出虚假抗辩,声称该笔款项是原告亲戚向其订购家具所支付的货款。为自圆其说,向某向法院提交了大量与本案无关的订单商谈记录,试图干扰案件审理。
法院审理查明,涉案转账发生前,潘某与向某之间没有任何家具买卖约定,也未就家具定做、采购等事宜进行过任何沟通。潘某发现转错账后,及时采取了协商、报警等措施,积极维护自身权益。而向某提交的证据中,没有任何与涉案转账对应的家具订单、发货单或聊天记录,其抗辩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能成立。
法院经释法明理、劝说无效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依法判决被告向某返还原告潘某误转的全部不当得利款项。判决送达当日,向某便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。
法官提醒:随着二维码支付的普及,大家在转账付款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信息,确认无误后再操作,避免因疏忽造成财产损失。同时,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秉持诚信原则,主动返还相关款项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试图通过虚构事实、博取同情等方式逃避义务。法律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任何试图混淆视听、逃避责任的行为,终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。
一审:张 咪
二审:游 岚
三审:张 为
责编:游岚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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